為進一步完善松江區政府質量獎管理制度,引導全區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提升全區總體質量水平,根據《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松江區人民政府修訂發布了《松江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修訂背景
政府質量獎是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國的重要舉措。國家與本市分別設有中國質量獎和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松江區政府質量獎自2012年設立以來,已開展八屆評選,累計評選出60家組織和14位個人,樹立了一批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領先的質量標桿企業和一批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具有工匠精神的質量標桿個人,為全區總體質量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助推作用。
為了進一步規范松江區政府質量獎的管理工作,保持《管理辦法》與上級政府質量獎管理的一致性,確保松江區政府質量獎符合全市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要求,松江區人民政府對現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6章32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調整評獎周期和獎項數量
一是調整評獎周期,將每屆政府質量獎的評獎周期調整為2年,一年開展孵化,一年組織評獎。
新增一年孵化期,針對性開展孵化培育,為企業解決深層次質量管理難題,讓更多企業享受孵化培育紅利,為質量獎評選提供更多優質企業儲備。
二是調整獎項數量,將每屆獎項總數調整為15個,其中區長質量獎每屆不超過 1 個組織和1位個人,質量金獎每屆不超過 3個組織,質量創新獎每屆不超過 10 個組織。
(二)調整獎勵金額和使用要求
一是調整獎勵金額,將區長質量獎組織獎、質量金獎、質量創新獎的獎金分別調整為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將區長質量獎個人獎的獎金調整為2萬元,并取消個人獎牌。
二是規范獎金使用,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勵獲獎組織和個人,支持其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提升人員質量素質等工作。
(三)進一步優化完善評定程序
一是進一步優化完善評審組織體系,明確評審委員會、評審辦、評審組的工作框架及職責分工。
二是,簡化評定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為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突出政府質量獎的服務引導功能。進一步完善評審過程,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四)新增對首席質量官的要求
為了深入推進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提升企業管理人員水平,提高企業質量競爭力,根據《上海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九部門關于推進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的意見》要求,在“組織申報條件”中,新增“申報組織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者優先考慮”事項。
(五)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
一是變更條款名稱,將原條款中“獲獎后管理”、“榮譽稱號管理”名稱變更為“獲獎者義務”、“材料真實性”,使條款名稱與規定內容更加契合;二是嚴格退出機制,獲獎組組織和個人采取不正當方法騙取榮譽的,取消其榮譽資格及獎勵,不予受理其申報時限由3年延長至5年。增加“獎勵撤銷”條款,對獲獎組織或個人在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重大事故或違反松江區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將撤銷獎勵,并向社會公開。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區政府質量獎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規范和指導區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更好地發揮區政府質量獎的導向作用,引導激勵本區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推動本區高質量發展。